今年3月,《關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實施工作的意見》發布。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分別牽頭出臺實施細則。截至目前,湖南落實自建房法規的“1+4”“政策包”已全部就位。
據悉,按照規定,每戶居民自建房經營業態一般不得超過三種,根據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的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嚴格控制人數。
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銷號
根據《2023年全省居民自建房結構安全性隱患整治實施方案》,湖南將對整治庫中存在C/D級結構安全性隱患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銷號。對初判存在結構安全性隱患的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評估鑒定,并對鑒定為C/D級的及時管控到位,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銷號。
其中,C級是指房屋的部分承重結構不能夠滿足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的局部已經出現了險情,已構成了局部危房。D級是指房屋的整個承重結構已經不能夠滿足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整體出現了險情,房屋已經構成危險。
同時,《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辦法(試行)》也明確,將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應當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提交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復印件。屬于租賃的,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
每戶居民自建房經營業態一般不得超過三種,根據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的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嚴格控制人數,具體人數標準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全省排查居民自建房1444.77萬棟
消防安全性隱患整治方面,《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性隱患整治的政策措施》強調,住宅與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不同業態之間、住宅與非住宅之間未進行防火分隔的,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樓板、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等進行分隔。
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居民自建房、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其經營部分使用的疏散樓梯少于2部或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的,應綜合考慮結構安全和建筑平面布置等要求,采取在適當位置增設樓梯、安全出口或借用相鄰建筑疏散等措施。
此外,建設合法合規性問題整治方面,《居民自建房建設合法合規性問題整治的政策措施》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自建房,經有關部門認定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可以依法沒收違法違規部分:超過規定用地面積1倍以上,但拆除將嚴重影響建筑物合法部分結構安全或損害無過錯相鄰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3層以上(不含3層)、且超過規定建設層數1倍以下的等等。